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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法中捐赠全额扣除的规定
- 试卷名称: 税法中捐赠全额扣除的规定
- 试卷年份: 2008
- 试卷大小: 1 MB
- 试卷类型: 复习资料
- 试卷答案: 有答案
- 授权方式: 免费
- 试卷分类: 会计/会计职称
- 文档类型: WORD
- 更新时间: 2008-05-09 22:19:54
- 页面更新: 2008-05-09 22:22:23
- 下载次数: 1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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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卷介绍:
2008税法中捐赠全额扣除的规定打包下载
部分试卷内容:
自2006年1月1日起,对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,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、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、中国绿化基金会、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、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、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,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。
《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》 财税[2006]66号
自2006年1月1日起,对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,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,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。
2008税法中捐赠全额扣除的规定打包下载
部分试卷内容:
自2006年1月1日起,对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,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、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、中国绿化基金会、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、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、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,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。
《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》 财税[2006]66号
自2006年1月1日起,对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,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,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。





